二、记者问:下发
《通知》的主要宗旨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中国经济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工业化进程发展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八个“一号文件”,特别是“十六大”以来,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个“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吴定富主席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保险要为“三农”服务,并亲自率队几下基层调研。国发23号文明确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上述背景下,下发
《通知》是把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视角统筹考虑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
二是统一行业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认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关系农民的保障、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有助于发挥保险业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天然职能,有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做大做强保险业。同时,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情况复杂,与城市市场有许多不同,有其规律性。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很不平衡,市场信用环境脆弱,保险市场资源亟待保护;市场潜力巨大,但地广、面宽、线长、点散,经营成本较高;广大农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文化素质、消费习惯等方面有别于城市;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不足,市场误导危害大、持续时间长。
《通知》的下发,有助于统一保险行业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认识。
三是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2001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开始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农村人身保费收入、保险营销机构、从业人员等都开始大幅增加。目前,县域人身保险费收入已经超过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0%,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涌现出不少好的典型和经验,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外不少公司已经进入或准备进入农村市场,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进入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出台专门针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