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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答记者问
(2006年3月21日)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为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记者采访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

  1、问:请您介绍一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的原因和具体背景?

  答:目前使用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是1997年制定并发布的。它为指引和规范上市公司章程的制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壮大并已逐渐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行业成长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受改革进程中体制性和制度性因素的局限,相当一批上市公司还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薄弱、公司不独立、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上市公司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发布后,我会先后又发布并施行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均涉及上市公司章程内容的修改,特别是97版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与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不吻合之处较多。为此,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避免与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的法律冲突,对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吸纳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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