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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第二,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居世界第三位。根据新一轮资源评价,我国埋深2000米以浅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36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约10万亿立方米。这是一笔宝贵的能源资源。随着抽采利用技术不断成熟和扶持政策逐步到位,煤层气开发利用将成为前景广阔的新兴能源产业。煤层气作为汽车燃料,每立方米煤层气发热量相当于1公升高标号汽油。煤层气作为居民燃气、锅炉和工业燃料,每立方米煤层气发热量相当于1.3千克标准煤。
  第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据测算,我国煤炭开采、加工、运输过程中每年释放瓦斯约150亿立方米。如果把煤矿瓦斯利用起来,将会大大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利用1000立方米瓦斯,相当于减排约15吨二氧化碳。按年排空150亿立方米瓦斯全部利用估算,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硫76万吨、烟尘186万吨,避免了煤炭加工、运输时产生的扬尘等大气污染。
  第四,可以解放煤矿生产力。在高瓦斯矿区,能否把煤矿瓦斯治理好,对高产高效矿井建设至关重要。通过提前预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驯服住瓦斯这只“老虎”,可以从根本上解放煤矿生产力。如淮南矿区,10年前年煤炭产量只能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大力开展瓦斯抽采利用后,年产量提高到现在的3000万吨。
  第五,增加就业渠道。煤矿企业和地面煤层气开发企业通过建立健全抽采系统,开展管网输送,充分利用抽采的瓦斯作为能源和原料,实现产业化运营,可以带动道路、管道、钢铁、水泥、化工、电力、生活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特别是钻机、瓦斯抽采、瓦斯发电机组、监测监控等设备制造业,能够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问:《若干意见》重点提出了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若干意见》明确了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指导方针,并提出了16条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
  从约束性措施方面,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二是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必须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方可实施煤炭开采。三是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矿业权重叠问题。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四是制订煤层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标准,限制企业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煤层气。
  从鼓励扶持政策方面,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等规定予以优先安排。二是煤矿企业提取的生产安全费用可用于煤层气井上井下抽采系统建设。三是煤层气经处理后,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优先并入天然气管网及城市公共供气管网。四是煤矿企业利用瓦斯发电,可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优先上网,不参与市场竞争。五是煤层气售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煤层气发电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或执行当地火电脱硫机组标杆电价。六是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煤层气抽采利用设备在基准年限基础上实行加速折旧,折旧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财政部正在会同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订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七是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为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提供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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