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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答:预防和减少海洋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处理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条例》在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面着重规定了以下内容:(一)补充了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完成时间和内容;(二)完善了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三)细化了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问:《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注意发挥各有关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海洋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涉及的管理部门也比较多。沿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处理好相关行政法规与《条例》的关系。《条例》是根据1999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的。由于目前一些与修订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尚未及时修订,使《条例》与个别现行的行政法规之间可能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对此,要严格依照立法法关于有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相关行政法规与《条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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