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准入条件的提高是否意味着将中小水泥企业拒之门外,以此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答:目前,中国现有水泥企业绝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许多企业都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基本上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产业政策不是针对所有制的,是基于水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考虑的,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市场准入条件的提高符合水泥工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提高市场准入条件的目的就是要淘汰落后能力。当然,一部分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由于受资金和技术条件限制,技术装备水平低,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造成资源和能源的浪费,这部分生产能力应该予以坚决淘汰和限制。对于生产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只要具备条件并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可以依托现有资源和公辅条件,淘汰落后工艺生产线,建设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促进中小企业升级换代。产业政策中没有任何针对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限制性措施,并且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水泥工业利用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鼓励私人资本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向水泥工业投资。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八、《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强调发展循环经济,采取什么措施发展循环经济?
答: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经济增长的粗放型特征还很明显,单位GDP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均高于发达国家,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
水泥行业是能源、矿石资源消耗大的资源密集型产业,同时又面临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的严重制约。我国水泥工业吨水泥综合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我国水泥工业粗放型特征非常。由于水泥工业工艺流程的特点,决定了其是最有条件、最具潜力、最为紧迫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因此,《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具体的明确规定,要求:“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