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对核准水泥企业建设项目和规划有什么新规定?如何控制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多头核准项目的问题?
答: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水泥企业建设项目由过去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改为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为避免水泥工业无序盲目发展,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输条件限制的特殊地区外,限制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此类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任何地方和企业不得新建立窑及其它落后工艺的水泥生产线。
对于外资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水泥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国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对国内水泥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并购协议,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从现在实际情况看,多头核准项目是导致水泥过快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自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后,水泥项目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许多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贸委均有权核准水泥项目,只要是日产2000吨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投资者就钻政策空子,报省发展改革委不予核准的项目就改报省经贸委核准。出现了地方发展改革委和地方经贸委争着核准项目的情况。这次《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转发除主送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等单位外,我们还抄送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的是希望地方政府能起监督作用。
六、《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中有一项是技术政策,为什么要制定产业技术政策,如何理解《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中提出的行业准入的技术标准?
答:这次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特别将产业技术政策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对中国水泥工业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实现从水泥大国向水泥强国的转变是非常有利的。技术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制定技术经济指标和水泥行业的准入标准,实际上这也体现了中国水泥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对于行业准入的技术要求。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这次技术政策将建设规模定为日产2000吨以上,这是一个基本要求,实际上水泥工业的发展是一个企业大型化、设备大型化的过程。国外水泥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都是60万吨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从中国水泥工业的实际出发,将建设新线准入标准定为日产2000吨以上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也就是说,设备的大型化体现了高效率的要求,体现了技术进步的要求,体现了节能降耗及提高水泥企业竞争能力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理解准入标准和准入政策是完全符合当前中国水泥工业发展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