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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04年8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现就实施问题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消费贷款业务。近年来,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业务,包括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6月末,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为17952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0.6%。其中,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10.2%。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对于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贷款市场竞争不规范、近年来汽车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汽车贷款的风险逐渐暴露,《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的许多条款明显不能适应新的市场变化,难以有效发挥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汽车贷款风险的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我国汽车消费发展前景广阔。汽车贷款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不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都应当在一个完整统一的贷款管理办法指导下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实现平等竞争。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起草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1月20日上网公示,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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