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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05年4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答:简单的讲,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以证券形式出售信贷资产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但这个过程其实比较复杂,涉及到分别担任不同职责的众多机构。按照《试点办法》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和投资机构之间构建的信托关系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这个基础之上,受托机构又将其处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分别委托给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等,以保证妥善管理贷款并按约定分配贷款本息。

  问:为什么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答: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随后被众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接受和采用,近年来又在多数新兴市场国家得以推行。截至2004年9月末,美国资产支持证券余额达7.2万亿美元,占到美国债券市场余额的31%。

  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有很多现实意义:一是有助于改善银行业信贷结构错配状况,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二是有助于提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三是有助于分散信贷风险;四是有助于发展资本市场;五是有助于适应金融对外开放。

  问:资产支持证券与一般证券有什么不同?

  答:按照《试点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信托受益凭证,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即使发行人破产,投资机构依然能按约定受偿;倘若信托财产不足以偿付证券,投资机构不能要求发行人用其他财产来偿付证券。这是资产支持证券最重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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