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烟花爆竹经营有哪几种形式?
答:烟花爆竹经营主要有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两种。批发和零售的差异主要是销售对象的不同,批量的大小是相对的。在消费量较高的地区,消费者的采购量可能会高于消费量较小地区的零售经营者的采购量。无论批量大小,消费者只能到零售网点购买,不得直接到批发企业购买。这主要是考虑到按照经营环节的分工,从事批发经营的企业主要是进行“量大”的批发经营活动,其产品都在远离消费区的仓库,且存放量大,如果面向消费者销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难以保证安全。
另外,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活动是批发经营的业务活动之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批发企业包括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从事烟花爆竹的进出口经营,应按照批发企业许可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问:申请者应向哪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经营许可申请?
答:《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者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经营业务。
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根据《条例》的规定,分别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具备的安全条件作了进一步规定。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等8项基本条件。零售单位必须具备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等4项基本条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零售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作出规定。
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需要申办经营许可证。一是《条例》没有规定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二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烟花爆竹的流通渠道是生产企业到批发企业,再到零售经营者。因此《实施办法》没有对批发销售自己产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出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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