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纲要》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这是指导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纲要》把文化产业体系建设作为“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重点之一加以部署:一是明确了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提出要推动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国产动漫振兴工程、“中华字库”工程等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二是要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三是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四是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着力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重塑市场主体;五是大力培育文化产品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六是着力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
问:文化创新是文化发展的不竭动力,在文化创新中重点要抓好什么?
答:文化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纲要》把推进文化创新摆在重要位置,强调要以内容创新为核心,开拓发展我国先进文化的新途径。一是要大力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扶持原创性作品,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培育和扶持一批体现国家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名品和知名品牌文化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的作用,着力推动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努力培育各类文化创意群体。三是加快现代科技与文化的融合,着力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技术专项,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推动文化业态更新。
问: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请问《纲要》在这个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我国拥有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民族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纲要》对“十一五”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全面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十一五”时期完成全国文化遗产普查,做好重要革命历史文物、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同时,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二是要把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发展统一起来。《纲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同时,《纲要》要求适应当代生活,体现时代特点,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发挥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三是要通过重点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如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长城保护、大运河文物保护、故宫博物院古建整体保护维修、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等,带动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纲要》还要求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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