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就监督法答记者问
8月27日15时2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16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高票表决通过了监督法。
在闭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就监督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历时20年才出台:涉及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必须慎之又慎
有记者问:监督法制定工作为什么历时20年才出台?
乔晓阳回答说,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政治性很强,涉及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三权鼎立”,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又有明确划分。
乔晓阳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从国家体制来讲,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所以,制定监督法需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问题,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经验,统一认识。
乔晓阳表示,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监督法高度重视,反复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经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工作,各方面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和制定监督法的认识越来越统一,为修改完善和审议通过监督法草案打下了重要的思想基础。所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初次审议的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监督法才在今天得以顺利通过。
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乔晓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下规定可以看出这个特点:
第一,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重点,是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
第二,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