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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立案标准》对侵权犯罪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保障人权尤其是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始终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试行标准相比,《立案标准》更加突出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一是《立案标准》重视把握刑法精神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并注重将其落实到具体条款中;二是对试行标准中"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表述予以明确化。《立案标准》以列举的方式,对"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侵权手段作出了明确、细化的表述,既是司法实践的现实反映,也是保护人权、促进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必将更加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大对侵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问:《立案标准》公布后,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施行?

  答:为确保《立案标准》顺利施行,检察机关近期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和执法标准。各级检察机关将抓紧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做到人人都能熟练适用立案标准。二是多措并举,广泛宣传《立案标准》。各级检察机关将采取进机关、入社区、下乡镇等形式,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渎职侵权犯罪及其立案标准,进一步强化控告和举报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从而拓宽渎职侵权案源渠道。同时,要突出重点,对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分了解,使《立案标准》起到预防犯罪和移送案件线索的作用。三是各级检察机关要在贯彻执行《立案标准》上下功夫。要结合当前我国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际,积极做好《立案标准》与试行标准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未结案件,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和刑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好继续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要在受理侦查新的渎职侵权案件时,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要以《立案标准》的公布为契机,深入推进专项办案工作,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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