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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答记者问


  调整后的后期扶持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了让广大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必将对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问: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的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是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总的要求。主要有三层意思:第一,强调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切实转变“重工程、轻移民”和“重搬迁、轻安置”的观念,这是完善政策的思想基础。第二,强调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阐明了完善政策的取向。第三,强调要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广大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定了完善政策的工作目标。

  《意见》从水库移民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出发,提出了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两个目标。阶段性目标是,近期要集中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意见》明确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应遵循的五条原则:一是坚持“三兼顾”,即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都应统一纳入后期扶持范畴,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二是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三是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四是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五是坚持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这些原则,是对以往移民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保证。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将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

  问:与过去的后期扶持政策相比,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答:过去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的只针对中央直属水库移民,有的只针对水电移民,扶持标准差异较大,扶持期限长短不一,政策不协调、不统一。为此,《意见》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明确扶持范围。《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之所以这样确定,主要是考虑老移民遗留了较多的生产生活问题,移民及其后代的生存发展都受到了影响,因此应当对新老移民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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