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答记者问
(2006年8月13日)
新华社13日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的后期扶持政策今年7月1日起实施。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意见》出台前曾走访数以千计的移民户和基层干部
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其中的意义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兴建了3000多座大中型水库,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多年的水库建设也产生了数以千万计的移民,他们“舍小家、顾大家”,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普遍较差,有相当多的移民还生活在贫困中,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制定了“三农”工作“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为完善水库移民政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2004年以来,国务院将完善水库移民政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加快修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同时,2005年,在四川省开展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调整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财政部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库区,走访了数以千计的移民户和基层干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和地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同意后,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意见》,并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对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作出了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