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编制和发布这两个规范,不仅是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切实解决国有土地出让中存在问题的管理工作需要,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
2005年1月,中央下发了《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土地出让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同年9月,中办、国办进一步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编制相关规范,提出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实行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问:规范对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将6类情形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即(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将5类情形纳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即(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问: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增加了一个用地预申请环节,请问设置这个环节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