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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时,情况不同,方法也不尽相同,各地可以借鉴已有的经验做法,积极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有利于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优惠政策,以利于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问: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施社区服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

  答:近年来,社区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重视,服务内容早已超出了起步阶段的公益性和福利性领域。为更好地适应社区居民全方位的服务需求,《意见》要求,对社区公共服务要在资金、场所和人员上给予保证;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社区商业服务,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对营利性社区商业服务要强化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既有利于保证基本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满足不同居民群众的特殊需要。

  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意见》在社区服务发展上没有过多地提出全国性的统一政策,更多的是鼓励和支持地方和基层政府创新,要求各地政府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问:在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一是正确处理社区服务与建设和谐社区的关系。社区服务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各个领域,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龙头”。因此,要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为主题来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正确思路,把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放在社区建设的最首要位置。要以社区服务带动和谐社区建设,同时又要以和谐社区建设来促进社区服务。

  二是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既重视扩大服务数量,又重视提高服务质量;既发展物质生活服务项目,又发展精神文化服务内容;既要保证为特殊群众提供帮助,又要积极为普通居民和社区内单位提供服务;既要鼓励大中城市、发达地区进一步拓展社区项目,又要扶持小城镇、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社区服务。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解决社区服务的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多主体投入的关系。新形势下的社区服务既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也不是单纯的民间活动,而需要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处理好各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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