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社区服务政策分类指导还缺乏应有的力度。社区服务发展到今天,既包括政府的福利性服务,也包括社区组织内部的互助性服务和居民自愿服务,同时还包括社区商业服务。由于缺乏分类指导政策,一些地方一谈社区服务,就笼统地认为是政府的事,有些地方政府也把应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包揽过来;一些地方一谈社区服务就认为是社会和市场的事,与政府无关,把本来应由政府履行的职责也推了出去。因此,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新政策的出台上力度稍显不足。
三是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社区服务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但由于各部门在认识程度和工作重点上的差异,加之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和发展规划,社区服务有限的资源难以实现合理配置,服务资源(人员、经费、设施)闲置浪费与社区居民许多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大量存在。
四是社区干部工作负担过重,福利待遇太低。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将剥离出的许多职能转交给社会。由于我国民间组织发育不够,承担社会事务和服务能力有限,因此大量事务都沉积到了社区。目前,社区平均承担100余项事务,最高的近200项。而社区干部福利待遇非常低,据统计,60%的社区干部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工资在300-800元的占48%,300元以下的占23%,极大影响了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问:《意见》是否对社区服务有了全新的定位?
答:《意见》既继承了以往社区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又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和要求,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内容特别突出两点:一是强调新时期的社区服务是广义社区服务,既包括无偿、低偿提供的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又包括低偿和有偿提供的社区便民利民物质、文化、生活服务。把社区服务界定为广义社区服务,能够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多方面要求,符合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对社区服务的基本定位,符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协调可持续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客观实际。二是强调开展社区服务要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依托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走社区服务社会化道路。
问:当前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要抓好社区公共服务。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落实到社区。特别要切实推进社区就业、社区保障和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社区安全等公共服务。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自助和互助服务。要把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帮互助活动。三是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是为满足社区需要,促进社区进步,自愿贡献时间和才智,而且不图报酬的服务活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四是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商业服务,即各类便民利民的经营性服务。力求通过开展以上四个方面的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开创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的社区服务新局面。这是新时期社区服务的总体任务,也是新时期社区服务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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