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措施 增强保障能力
问: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意见》在资金投入、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同时,要求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列入《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发展项目,在政策上积极予以支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扶持一批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处置要有条不紊 善后须以人为本
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何处置和善后?
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必须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紧急避难场所、通信器材、生活用品,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 应急处置的善后工作必须体现“以人为本”。
《意见》明确指出,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要建立国家和地方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及时、准确的统计分析和客观的评估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意见》要求,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