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前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必须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制定科学合理的体系建设规划,是实现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的基础,有利于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重点方向,有利于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基于上述认识,
《意见》从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有关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要求继续下大力气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
《总体预案》的规定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普查监控防患未然 预警报告及时准确
问:
《意见》对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普查和监控尤为重要。
《意见》对各类风险隐患普查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