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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事宜答记者问

  各地财政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投资者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到当地财政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问:投资者怎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答: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先需要在一家承办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投资者可以从2006年6月20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上述七家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同时,还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
  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携带相关证件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问:怎样对储蓄国债(电子式)进行债权托管和债权查询?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二级托管体制。一级托管是指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办银行开立代理总账户,总量记载所有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一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二级托管是指承办银行为投资人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明细记载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承办银行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投资人在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后,可以通过在柜台打印对账单或者拨打承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自己的债权变更情况,部分承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还将为投资者提供专用的国债账户折,可以记录和核对债权变更情况。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复核查询系统(拨打电话:010-66005000),对其前一日的国债持有余额进行复核查询,查询系统每日0时至17时开通。
  问: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如何变现?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属于不可流通国债,符合一定条件的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可以通过提前兑取的方式变现,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到承办银行柜台申请提前兑取未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金和利息。提前兑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的具体条件将在各期发行公告中予以公布。投资人如需提前兑取,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到原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起开始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后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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