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答记者问
(2005年12月14日)
新华社14日受权播发了《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答: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多数地区还没实行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能力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这些都影响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是如何形成的?
答: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制度,涉及面广,资金规模大,收支平衡周期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决定》的发布实施是经过充分论证,慎重决策的。一是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近年来,为确保出台政策的稳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同时,还进行了课题研究和测算论证,广泛征求了国内外专家的意见。二是经过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检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相继开展了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通过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实践,就转变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三是国务院广泛征求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有关方面的汇报,亲自参加调研,指导完善方案的制定工作。
问: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