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意见》再次要求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发言人:部分城市住房需求偏大,供求关系偏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拆迁规模较大,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过快。为此,《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拆迁计划管理,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并明确2006年各地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同时还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要求。
记 者:对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意见》作了那些新的规定?
发言人:目前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有的开发企业不履行项目规划申批条件,擅自突破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等指标,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有的开发企业以分解项目、不履行开竣工时间等建设要求的方式,延缓项目开发进度、囤积土地;有的开发企业虚假宣传、内部认购、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误导居民提前消费、盲目投资。对此,《意见》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突出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同时规定,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记 者:老百姓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信息混乱意见较大,一些新闻媒体炒作个别开发商、专家的言论,《意见》对这方面有没有一些规定?
发言人:目前一些地方不注重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正面引导不够;有的媒体不了解全面、真实、客观的市场情况。为此,《意见》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从基础抓起,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二是重视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求各地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三是强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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