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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言人就调整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答问

  《意见》围绕普通居民的住房需要,突出了调整结构、稳定房价,完善各项政策,引导合理消费。在保持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结合新的情况,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制,规范秩序,适当加大调节力度,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同时,要求健全调控机制,强化调控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记 者:当前老百姓的普遍感受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意见》对此有哪些具体措施?

  发言人:《意见》提出了两项具体规定:

  一是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其中,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就是要明确具体的空间布局安排。

  二是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要求,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这样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大套型住房供应比重过高的局面,切实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记 者:在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同时,《意见》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发言人:《意见》再次强调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就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要求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强调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求各地区在2006年年底前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为保障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求各地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强调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同时,针对一些地区违规搞集资合作建房的现象,《意见》要求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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