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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一个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个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问:中共中央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专门作出决定,《意见》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紧紧围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目标,提出: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三是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大力推动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农村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集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四是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农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

  问:《意见》就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提出,第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持什么违法行为突出就重点查处什么违法行为、哪类火灾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哪类隐患的原则,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第二,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第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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