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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答记者问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答记者问
(2006年4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也有些是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不但要保证老百姓吃得饱,还要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哪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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