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答记者问
(2006年4月28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此次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结合我国当前煤炭经济运行情况,谈谈为什么要印发《指导意见》?
答:2005年,煤炭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煤炭生产和销售保持稳定增长,库存保持较高水平,煤炭价格总体稳定,经济效益持续改善,煤炭供应紧张局面趋于缓解,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煤炭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煤矿建设趋热,2003年至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均在40%以上。一些煤矿“批小建大”,一投产就扩能翻番。“十一五”时期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压力加大。这一问题目前已露端倪,主要表现在:一是煤炭社会库存大幅度增加,去年底达到1.4亿吨,是近几年来的最高水平。二是煤炭市场价格趋于下降,到2005年底,煤炭主销区和集散地市场价格比年初普遍下降。三是货款结算由前两年煤炭紧张时以预付款和现金交易为主,变为承兑汇票或应收票据结算,有的企业开始赊销。这标志着煤炭市场形势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与此同时,煤炭行业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依然制约着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一是煤矿规模结构不合理。2005年全国31家产量在千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市场占有率仅43%;小煤矿占全国煤矿总数的88.3%,平均单井规模仅4.2万吨/年。二是生产技术总体水平落后,目前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42%。众多小煤矿仍沿用传统落后的开采方式。全国煤矿平均资源回采率仅35%左右。三是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四是煤炭在开采、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给矿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以上情况表明,煤炭行业结构不合理与潜在产能过剩的矛盾并存。为避免出现新一轮严重供大于求,实现煤炭供需长期高质量的平衡,必须紧紧抓住目前煤炭供求关系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因此,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问:这次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十一五”时期的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必须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原则,从完善规划指导、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能力、改善安全状况、改革流通体制、加强环境保护等入手,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实现煤炭供需长期稳定、高质量的平衡,全面提升煤炭工业产业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