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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就新修订的草原法实施答记者问

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就新修订的草原法实施答记者问
(2003年3月6日)


  新修订的《草原法》已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就新《草原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新《草原法》的主要内容?
  齐景发:原《草原法》共23条,不分章节。新《草原法》分9章75条,层次更加清晰,内容也更加充实。新《草原法》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和合理利用的方针;完善了草原权属和草原承包方面的规定;确立了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的制度;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草原保护与建设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提出了科学利用草原,实行划区轮牧、牲畜舍饲圈养等合理利用草原的规定;强化了对草原的保护,做出建立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及禁止开垦草原等规定;新增了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内容;充实和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记者:《草原法》规定了哪几项重要的管理制度?
  齐景发:《草原法》规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如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统一规划制度、草原调查制度、草原统计制度、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以及草原禁牧、休牧制度等。
  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划编制原则、内容和审批要求,开展各级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实行草原调查和统计制度,就是要依法对草原的面积、生产力、植被构成、草原保护建设成果等定期进行调查和统计,为编制规划、开展草原建设项目以及草原管理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将一些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行严格的管理。国务院还将制定《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我部要组织各地积极开展基本草原的划定工作,加强对基本草原的保护和建设。
  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就是要按照核定的载畜量指导农牧民科学放牧,合理利用草原,防止超载过牧。我们已组织人员开始制定《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草原载畜量标准》,并组织地方积极开展草原载畜量核定和以草定畜工作,逐步解决当前草原超载过牧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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