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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同志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答记者问

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同志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答记者问
(2006年4月4日)


最近,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了明确部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就如何贯彻文件精神,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同志专门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最近,人事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去年,中办、国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们六个部门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通知》,这是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而采取的一个举措。同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也是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基层和高校毕业生相互熟悉,加深了解;有利于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能力;有利于基层单位更好地选才用才;从而有效地促进就业,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状况。

  问:据了解,在《通知》出台前,有些地方已探索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都有哪些做法,有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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