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通过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高度关注人民健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条例》对此有哪些具体体现?
法制办负责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规定,
《条例》规定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保障和对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措施。一是加大血吸虫病防治经费投入,提高血吸虫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效益。规定: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跨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重大工程项目给予必要支持。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时,应当统筹协调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和资金,确保实现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的综合效益。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网络建设,将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二是明确政府对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责任。规定: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和治疗费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三是对检查和治疗家畜血吸虫病的费用予以保障。规定: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