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2006年10月19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党组近日向全国税务系统下发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贺邦靖。
记者:请您就《办法》起草的背景情况作些介绍。
贺邦靖: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有效防止监督缺位、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关键。200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中央部委中率先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惩防体系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了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为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制订出台了《办法》。
记者:《办法》的施行,对于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什么样的作用?
贺邦靖:随着经济转型步伐加快和利益主体、分配形式多元化的出现,如何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已成为当前税务系统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要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教育机制、监督机制、制度机制、惩治机制、预警机制等“六个机制”为核心内容。监督机制是其中的关键。我们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实施《办法》,目的就在于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围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这些规定还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链条,导致了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的手段比较滞后、监督的职责不够明确,进而影响了监督制约的整体效果。在制订《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对过去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了整合,对经过实践检验并且有效管用的一些经验、做法予以吸收,对问题突出的一些难症顽症进行了制度创新,《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推进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