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制约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功能的发挥,影响了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问:
《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宗旨”、“两大原则”、“四项任务”和“一个目标”。
“一个宗旨”: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
“两大原则”:一是坚持公益性原则。强调要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是坚持素质教育原则。强调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四项任务”:一是明确定位、完善功能。要明确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二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拓宽渠道,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三是理顺体制、整合资源。要理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整合校外教育资源。四是健全机制、改善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
“一个目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问:这个
《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概括地说,
《意见》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强调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针对过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未能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的问题,
《意见》明确指出: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在服务对象上,要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服务广大未成年人,扭转只为少数有特长、专长的孩子服务的倾向;2、在活动内容上,要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3、在活动安排上,要与学校教育相衔接,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全力保障学校和未成年人开展课外实践和兴趣活动;4、在开放时间上,要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的开放时间适当延长;5、在经营模式上,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消耗材料的集体活动,以及特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从根本上纠正自行创收的模式;6、在经费保障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