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未成年人不仅需要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课堂教育,也需要在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中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意见》的印发,能够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实践育人功能,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问:请问
《意见》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哪些场所?
答:这次
《意见》中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不包括面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也不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游览服务的商业性活动场所。
问: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不适应的地方?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广大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一是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全国平均每7万未成年人才拥有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而且大多数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并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地区还十分缺少。相当一部分校外活动场所设施落后、设备陈旧、功能单一,很难满足未成年人的需求。
二是公益性原则和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服务宗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大多数校外活动场所经常性的活动形式是侧重举办各种文艺体育类培训班和学科辅导班,主要为少数有特长、专长的学生服务,没有面向广大未成年人。部分校外活动场所存在着场地出租、开发经营等“自行创收”的现象。
三是校外活动与学校课程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还不完善。场所的活动项目设计、内容安排缺乏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多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都存在白天没有学生的“白日空”现象,学生一般只能在周末和节假日参加活动,场所利用率不高。
四是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分属于不同系统,缺乏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和协调配合,没有真正做到资源共享,现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整体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