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物权法草案修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等情况答记者问
(2006年3月2日)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正在准备就制定法律、修改现行法律等提出议案。日前,本社记者就社会关注的一些重要法律的起草、审议工作和法规备案审查工作,专门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问: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有哪些重要安排?
答:2006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的第四年,是实现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关键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2006年的立法计划,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大部分都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包括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监督法、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毒法,修改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食品卫生法、
预算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实现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各项法律案的调研和修改工作,为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请问下一步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工作有什么考虑?
答:物权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为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人民群众的意见11500余件。从征求意见和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意见对目前物权法草案总体上是肯定的,同时也还有一些不同意见,在有的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分歧,这是正常的。因为物权法草案正在审议过程中,审议的过程就是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做好对物权法草案的研究修改工作。一是,要准确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完整准确地体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二是,要妥善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有关财产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居民小区业主的权利等。三是,要深入研究一些专业性较强、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如物权与债权的优先顺序等。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目前正在抓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