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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答记者问

  问:总体看,《核心指标》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相比,在指标及标杆选择上有重大完善。新增了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操作风险损失率以及所有迁徙类指标等13个指标,修改了授信集中度、授信关联度、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6个指标,并根据银行业改革成果和进度调整了部分指标值。二是体现了风险监管的内在逻辑。首先衡量风险水平,然后分析风险迁徙,最后评估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三是覆盖了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领域和风险点。既覆盖了信贷资产风险,也覆盖了非信贷资产风险;既反映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也反映了市场和操作风险;既反映了各类风险的总体水平,又反映了风险结构与波动性。四是引入“风险迁徙”概念,反映了风险的动态变化。从技术层面看,这种技术以五级分类为基础,同时又弥补了五级分类只能衡量风险静态水平的不足;从应用价值看,这类指标不仅可用于风险水平的评价,也用于对风险变化的预警。此外,《核心指标》还体现了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及两道防线,并兼顾操作性和前瞻性。
  问:《核心指标》指标值的确定依据有哪些?
  答:指标值的确定依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确定了流动性比率、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成本收入比等指标值;二是国际同业标准,参考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监管标准,确定了流动性缺口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以及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等指标值;三是实际测试结果,根据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测试结果,确定了核心负债依存度等指标值。
  问:下一步有哪些相关的工作安排?
  答:我们将及时组织银监会系统和商业银行的培训,同时跟踪试行情况,总结需要修改的指标和指标值,待进一步完善后于2007年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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