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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发展的法制保障——人大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畜牧业发展的法制保障——人大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05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05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畜牧法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当前为什么要制定畜牧法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改善,满足了城乡居民对畜禽产品多样化的需求,畜牧业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发展,把大力发展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将畜牧业尽快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因此可以说,制定畜牧法是规范畜牧业繁育、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是畜牧业生产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是促进畜牧业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进入新世纪以来,畜牧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是缺乏严格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一些珍贵畜禽品种数量骤减乃至灭绝。二是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事件经常发生。三是传统饲养方式与动物疫病防治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不规范,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这些问题既是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也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全部规范和调整的难点。我国已颁布实施的草原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只是涉及畜牧业生产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难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国际上,大多数畜牧业发达的国家,都制定了畜牧方面的法律,对其畜牧业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适应当前畜牧业发展需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畜牧法列入立法计划,力争出台一部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畜牧法,以促进和保障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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