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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就《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制定答记者问

  问:全国法院正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制定和实施,是否可以说是这项活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答:是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是对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法律和规定中有关法官行为规定的细化、具体化。它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持以抓队伍促公正的一贯工作思路,是全国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强法官队伍建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重要成果,对于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从今年5月份开始,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广泛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在专项整改中结合自身实际,从规范审判秩序、强化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入手,扣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培训考核阶段。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干部培训,利用一周的时间,对本院各单位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培训后参加闭卷考试。其他同志以岗位练兵和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培训考核。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够使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都有一个明显的提升。
  一般而言,司法行为应该是最规范、最全面的,因为审判工作是最严谨、最讲程序的。不可否认,确有个别法官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但这是极少数,不代表主流。法官队伍总体上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坚强的、特别能战斗的队伍。群众之所以对法院工作有意见,除了个别法官徇私枉法,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如法官在庭审中分配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时间不均,态度不好、随意呵斥、训诫当事人,质证、认证随意性大,办案透明度低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并非法官主观故意,但非常容易导致当事人的误解和对司法公正的猜疑。出现这样的问题,除了制度不严、教育不够、管理不到位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规章制度比较原则、针对性不够,法官在从事具体工作时在一些具体环节上受到的约束不强。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一直强调要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用有效的制度加强对法官的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应该说,《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对法官行为的各个具体环节均提出了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要求。《规范》中设计的情形是法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最有可能处理不好的,也是群众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对这些情况的处理提出明确的、规范性的要求,可以统一认识,堵塞漏洞,正确引导法官的行为,有利于法官在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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