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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就《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制定答记者问

  答:《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起草工作,从今年六月份开始。肖扬院长对制定起草这部文件非常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起草工作自始至终是在肖扬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我院纪检组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吸收了他们的工作成果,以上海市高级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提示》为蓝本,以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借鉴了部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相关规定,参考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有关内容,在7月份形成初稿。此后,我们多次召开座谈会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广泛征求了本院各庭室、各高级法院以及部分中、基层法院和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反复研究和修改,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又再次进行了完善、调整和补充,先后九易其稿。可以说,《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形成过程,集中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集体智慧,凝聚了地方各级法院的辛勤成果,是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心血和劳动的结晶。
  问:《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共九章93条。第一章是“一般规定”,主要规定了法官行为中涉及职业道德、司法廉洁、审判效率以及着装仪表等带有共性的问题,从一般要求的层面做了规范。此后,从第二到第七章按照法院基本工作流程,依次提出了“立案、庭审、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等司法活动环节中法官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第八章是“业外活动”,第九章是“附则”。《规范》内容基本涵盖了法官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附则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这样安排,既照顾全面,又突出重点。
  问:《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有何特点?
  答:从通篇来看,《规范》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紧密结合司法实践,针对性、操作性强。为起草好这个文件,我们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筛选、提炼了司法实践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200多个关于法官行为的问题,对每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如何解决和克服等都做了认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提炼了法官行为中与群众关系最直接、最有可能发生或者出现的情况,以“情形设置”加上“正确处理方法”的体例,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每一个情形设置都力求紧扣司法工作实际,力求形象、具体,每一“正确处理方法”都要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既简明扼要,又易于掌握,便于法官在司法审判实践和日常生活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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