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
就《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制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制定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这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以法官行为为调整对象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全国法院广大法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对于法官的行为规范,一些法律和文件中已有相关内容,为何要专门制定《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答:从现有法律和制度来看,对法官行为的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法官在司法活动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司法程序;二是
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了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十三个不得有的行为和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三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对法官行为的纪律约束。应当说,上述文件在推进法官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官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调整法官行为的提示性规范,它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已经颁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一脉相承,并在这些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对法官司法实践中及业外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提供指引,目前先在法院内部试行。我们将根据各地法院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在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大家知道,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特殊社会群体。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对这样一个群体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举止提出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要求。法官行为既包括立案、审判、执行、接待当事人等司法活动中的职业行为,也包括交友、娱乐、参加社交活动等业外行为。随着司法作用的增强和司法地位的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官行为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法官行为与司法的公正、与法院的形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建立一套适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以指引和约束法官的言行举止,体现司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廉洁,就非常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问:请谈谈《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起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