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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答记者问

  答: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一直保持紧密沟通,就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如何完善和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交换意见。香港人民币业务自2004年初推出后,发展平稳有序,各方反应良好。随后,香港特区政府多次提出进一步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需求,本着稳步有序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并需与内地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改革进程相配合的发展原则,我们对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相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
  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除了进一步方便内地与香港居民互访消费外,还可以强化人民币回流机制,拓宽在港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回流内地的渠道。所有这些,对促进两地的经济融合、贸易往来和资金融通以及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均有好处。
  问:香港指定商户开立人民币账户后,通过该账户办理汇款和兑换业务的要求是否与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账户一样?
  答:不一样。香港居民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可双向兑换20,000元人民币和汇款到内地同名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的规定,只适用于香港居民个人。香港指定商户开立人民币账户后,可以将其与业务有关的人民币现钞收入存入人民币账户,也可以将人民币单向兑换为港元,但不可以把港元兑换为人民币,也不可以将人民币汇入内地。
  问:香港居民在内地签发人民币支票有什么限制?为什么要作这些限制?
  答:现阶段,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签发使用人民币支票,在使用地域、用途、金额、转让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香港居民个人只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且不能背书转让。
  作出上述限制,主要是为了在更好地满足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的消费性需求、为香港居民个人往来内地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时,能够兼顾内地个人人民币支票使用的实际情况、支票清算等技术问题,以及有关开放目前还只是试点等因素。为落实这一新的业务措施,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问:香港人民币业务今后的发展方向会怎样?
  答: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且须与内地资本账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改革进程相配合。目前,各方没有也不可能就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长远发展方向订立时间表。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香港经济、贸易、投资以及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问:进一步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会否间接鼓励两地洗钱活动?
  答:内地与香港一直有严格的措施打击洗钱活动。进一步放松对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及开辟更多的渠道让人民币合法及有序地跨境流动,不但不会间接鼓励洗钱活动,反而会加强两地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监测机构对该类活动的监控,因为当更多的人民币交易合法纳入到银行体系后,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便可以更集中、有效地监控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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