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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就进一步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答记者问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6号》(以下简称《公告》),宣布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此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经国务院批准,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
  (1)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
  (2)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
  (3)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
  (4)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
  (5)在现行允许指定商户将其营业所得人民币现钞单向兑换成港元的基础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
  (二)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问:香港人民币业务推出近两年来总体情况怎样?
  答:经国务院批准和我行正式公告,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银行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四项业务。推出近两年来,各项业务发展平稳有序,资金清算渠道顺畅,未出现人民币资金跨境异常流动,促进了境外人民币的合法回流,便利了两地经贸、人员往来,加速了两地经济融合。同时,也为香港银行业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对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产生了积极影响,获得了香港各界好评。
  目前,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个人人民币业务,基本涵盖了所有在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的银行。截止2005年9月30日,清算行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余额为226亿元人民币。
  问:为什么在香港人民币业务推出近两年后才推出这些深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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