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就《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答记者问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以下简称
《指引》),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
《指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什么是电子支付?为什么要对电子支付业务进行引导和规范?
答:本
《指引》所称的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发展非常迅速,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电子支付交易量不断提高,逐步成为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迫切要求就电子支付活动的业务规则、操作规范、交易认证方式、风险控制、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从而防范支付风险,维护电子支付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明确电子支付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支付风险;有利于推动支付工具创新,提升支付服务质量;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问:为什么采用“指引”的形式来规范电子支付活动?
答:目前,我国电子支付业务处于创新发展时期,而涉及电子支付业务的许多法律制度问题仍处研究和探索阶段。为了给电子支付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创造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促进电子支付效率的提高,保障电子支付安全,本着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人民银行决定先通过“指引”这种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引导和规范电子支付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至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
问:请问本《指引》适用什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