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就22种药品降价答记者问
(2005年9月28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出通知,决定降低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降低22种药品价格的背景是什么?
答:看病贵、药价高,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降低了一大批药品价格,但部分药品价格偏高、中间环节空间过大的问题仍然存在。经与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决定对一些价格偏高的药品进行降价。这是按照今年全国医药纠风工作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工作。
纳入此次降价范围的22种药品,以抗感染类药品为主,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品种。有些品种以前属于市场调节价,今年8月份才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价格虚高比较严重。另外,一些政府定价品种原来制定的价格也有一段时间,受技术进步,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实际成本和价格出现了较大降价空间。
问:这次降价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
价格法》、《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主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做到质价相符。
这次22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为40%左右,按这些药品现在的销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40亿元。确定降价方案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前提,综合考虑各方面实际承受能力,兼顾当前与长远,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确保降价药品的正常生产和供应。
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药品实际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调查组对22种药品成本价格进行了专项调查,测算了不同品种的社会平均成本。同时也参考了医药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和中标价格等情况。
这次降价也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降价方案是在成本调查、专家评审和地区协调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包括部分消费者的意见后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