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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就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答记者问

  问:安监总局在落实两个文件中如何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
  答: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制度。总局和煤监局要围绕《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已经作出原则规定、尚待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的问题,制定出台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认定标准》,详细阐释《特别规定》列举的15条隐患。二是《煤矿停产整顿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对停产整顿的程序、内容、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整顿验收办法、标准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煤矿关闭取缔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关闭对象、矿井关闭工作程序、关闭的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等。四是进一步界定企业、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在职工培训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五是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具体要求。六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细则》,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设置、举报案件的核查以及奖励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特别规定》第二十七条,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从实际出发,就两个文件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制定具体办法。
  问:据说目前全国逾期未提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5290个煤矿,经审查不合格的煤矿有2000多个,这7000多个煤矿怎么办?
  答:目前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煤矿有7000多个。这些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煤炭生产,认真进行整改。我们已经在《人民日报》、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煤炭报》上公布了首批停产整顿的1324个、第二批4809个矿井名单,第三批1526个矿井名单也已确定。下一步要检查督促7000多个煤矿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拿出后4个月的停产整顿、分批实施的方案,并在地方主要报纸上公告。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规定整顿期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包括这7000多个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到今年年底,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要逐月督促检查。
  问:贯彻两个文件,推进停产整顿、关闭矿井工作中应当注意些什么?
  答:首先是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合力。地方党委、政府的决心意志和统一领导,是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煤炭行业管理、工商管理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是开展煤矿安全执法的必要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国务院文件精神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作出安排部署。要主动与相关部门通气,共同作好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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