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踊跃献计献策,到征求意见截止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50份。总体上看,社会各界普遍认为,
《管理办法》体现了《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原则精神,完善了试点期间的基本操作程序,内容充实、全面,政策导向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各方面也本着对改革负责的态度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对我们完善
《管理办法》有很大帮助。在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理研究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对操作程序、改革方案、改革主体、中介机构、监管措施等内容以及部分文字作了修订,力争使
《管理办法》更加严谨、完善。据统计,正式发布的
《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所作的修改共有151处,涉及45条之多。
三、在
《管理办法》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安排方面,与试点期间的做法相比作出了哪些主要的调整?
答:为保持试点基本制度安排的连续性,
《管理办法》基本沿用了改革试点期间的操作程序规范,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广泛吸收各方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和操作原则,要求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对改革动议、合议制度、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时间安排、改革方案修改和停牌安排等主要方面做了适当的调整、充实和完善:
一是对改革动议的提出作了调整。为使改革更具有可操作性,除继续保留试点期间采用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外,增加了“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股东会议的合议形式。根据《指导意见》,股权分置改革是为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是股东之间协商解决利益平衡问题。
《管理办法》将试点中采用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对相关文字表述和程序安排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