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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二、《解释》稿系统修改了39次
  问:据我们所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基层,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接触的较少,而《解释》是针对处理此类纠纷所作的司法解释,其难度可想而知,请您谈一谈《解释》制定的过程?
  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实践性极强、牵涉面极广,也十分复杂。所以,在《解释》的起草工作中,我们时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要求为指导思想,高度重视调查调研,坚决杜绝闭门造车。在此基础上,调动和发挥了各方面的力量收集问题和分析论证。
  在起草制定过程中,《解释》起草小组曾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初稿形成后,2003年9月19日及11月4日,我们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11月21日,为充分听取中央及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对《解释》稿的意见,我们会同农业部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单位派员参加了会议。12月12日,又在京召开了有关民法、民诉法学专家学者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为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民群众接触《解释》稿的可能性,我院于2003年12月31日将《解释》征求意见稿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农民报以及人民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同时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此举在全社会引起了普遍关注。特别是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刊发,在我院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尽管各界对《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各种修改意见,但都认为《解释》的起草是我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希望《解释》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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