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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解释》的出台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记者:最后请您谈谈制定这个司法解释的意义。
  答:第一、《解释》的公布实施,有利于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各项制度的改革和土地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其发展更将会带动5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促进旅游、金融、商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增加财政收入,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我国房地产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化,客观上必然要求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稳定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体系,而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又依赖土地市场和商品房市场的完美结合。土地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历来是我国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涉及众多领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国家、集体、个人的根本利益。自1988年城市国有土地开始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得以建立并迅猛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借此也快速增长。但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必须建立一个高效有序运行的土地市场,以保障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发育阶段,市场功能还不健全,市场交易行为也不规范,引发了许多纠纷,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我国房地产各项制度改革的进程。在现行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解释》的出台对规范我国房地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乃至三级市场(即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土地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诚信体系的建立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解释》的公布实施,有利于保护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其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诚信氛围和法律环境,《解释》通过对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存在的各类纠纷予以公平、及时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主体的利益。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不仅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房地产业在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的同时,更有利于逐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据相关资料表明,随着城镇居民住房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目前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商品房近90%由个人购买,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与土地市场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解释》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依法保护的同时,也充分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是人民法院落实执行“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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