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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预警指导意见》修订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答:《预警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国务院关于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要求的有力手段。其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有利于通过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起覆盖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全国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展和保护国内产业。
  二是有利于商务部在当前应对入世后过渡期新挑战的新形势下,建立起反应灵敏、行之有效的预警应对体系。
  三是有利于建设分工合作、运转协调的包括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在内的产业损害预警工作体系,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问:新修订的《预警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在总结近年来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原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新的《预警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主要包括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方法及步骤、分工与合作机制和条件保障,是各地、各行业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维护产业安全的指导性文件。
  问:《预警指导意见》有什么特点?
  答:《预警指导意见》主要有四大突出特点:
  一是指导思想更为明确,突出了依法行政的职能转变。新的《预警指导意见》提出,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维护产业安全为中心,以贯彻实施外贸法为主线。
  二是指导范围进一步扩大,更为全面、系统。原指导意见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新的《预警指导意见》提出监测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进出口,还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三是增加了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的相关内容,以进一步发挥预警信息的作用。新的《预警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区、各行业要建立预警应急机制,根据对预警数据的分析评估,按现有分工模式或工作机制制定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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