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会公众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方面有哪些义务?
答:这次修订,从三个方面加强了社会公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
一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包括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击打列车,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从列车上抛扔杂物,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等十七类行为。
二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五类行为。
三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包括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附近升放风筝、气球,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等六类行为。
问:这次修订《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这次修订,是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运输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于依法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铁路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铁路部门要始终不渝地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运输安全基础,确保大动脉安全畅通。国务院这次修订颁布《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是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
第二,这次修订,是促进铁路改革发展,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我国铁路现阶段正处于大发展时期。为尽快缓解铁路运输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铁道部正抓紧组织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快铁路建设,加速实现铁路技术装备现代化。铁路改革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新情况和新变化。例如铁路连续5次实施大面积提速,列车速度大幅度提高、列车密度不断加大和列车重量不断增加。这些新情况,对铁路运输安全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条例的修订颁布施行,必将为铁路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