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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谈话

  三、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的申请材料应采用哪种语言?
  答:中文是唯一有效的语言

二、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申请、审批和退出

 四、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须委托境内托管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哪些文件?
  答:申请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合格投资者申请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申请人授权托管人办理申请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托管人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说明(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
  申请人是境内托管人的直接客户的,应报送其与境内托管人的托管协议草案;申请人是境内托管人的间接客户的(通过全球托管人),应报送其与全球托管人签定的托管协议草案以及其全球托管人与境内托管人签定的托管协议草案。在申请人取得国家外汇局投资额度批准后,托管人至少应在申请人首次汇入本金的七个工作日前报送托管协议正式文件。
  6、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8、申请人主要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及其最近3年是否受到执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9、申请人最近3年是否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10、资金来源说明书及批准时间内不撤资承诺函;
  11、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暂行办法》七条规定的文件;
  12、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如在申请前已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独资或者合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开展银行、证券及保险业务活动的,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13、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中,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出具该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以及前款规定的第3、6、7、9项文件须经申请人所在国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前款规定的第8项文件须经从业人员执业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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