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中国证监会在受理筹建申请前要进行哪些审查?
答:中国证监会在接收筹建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作齐备性审查。材料齐备的,向有关单位发函,了解申请人提交、遵守自律承诺书的情况以及最近1年内证券投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公司各发起人在最近一年内是否受到证监会处罚,是否涉嫌违规或属被重点关注的对象等情况。收到回函后,同意受理的,向发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不同意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境外股东,也要进行相应审查。
7、关于筹备组成员情况的材料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与学位证明复印件、最近3年遵规守法情况、以及2名以上金融、证券类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社会知名人士对筹备组成员的推荐信,还应提交至少2名筹备组成员过去3年内所从事证券投资管理的相关材料(包括既往资产管理业绩的记录和有效证明)。
8、筹备申请阶段还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中国证监会在公司筹备申请阶段除了审核相关材料外,还要通过专家评议会等方式考察筹备组成员对基金市场的认识和商业计划、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的正确性和全面性,以及筹备组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与能力进行评估。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应就以上几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四、开业申请与审核阶段
1、批准公司筹建后发起人情况出现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获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在筹建期间如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影响公司开业的情形,公司筹备组应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说明有关情况;如有关发起人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或发起人变更的,发起人应召开发起人会议形成决议后,由公司筹备组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并办理相关事宜。
2、申请开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开业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见《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号)。
3、证监会审批公司开业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证监会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与审核程序如下:
1、申请人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报送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先进行齐备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